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19年06月10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原有年产特征消防车1200台、消防个人防护装备3万套、抢险救援装备7500套、消防机动泵500台、车载消防泵800台、消防炮300门、消防灭火机器人10台、消防排烟机器人20台项目于2010年经苏州高新区环保局审批通过(苏新环项[2011]243号),并于2015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苏新环验[2015]171号)。
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辆专用作业车项目于2013 年1 月21 日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立项(苏经信投资[2013] 67 号),2014 年1 月由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 辆专用作业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 年2 月20日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 辆专用作业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4]30号),批准产能:年产500 辆专用作业车。
该项目于2014 年12月动工建设,2016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调试。建成后,2016年6月委托苏州市监测中心进行验收监测,因为审批权限问题未完成验收。2019年6月,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高新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019年6月10日,受建设单位委托,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21日对“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 辆专用作业车项目”开展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环境管理情况,于2020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1、废水
公司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清洗工段外协处理,无工艺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地面拖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以上两类经预处理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浒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京杭运河。
2、废气
项目外排有组织废气包括以下几类:
(1)项目在喷漆房调漆、补漆以及烘漆房内烘干工序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微负压条件下抽风收集进入干式漆雾净化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
(2)本项目烘房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管道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
(3)项目附件焊接后、喷涂补漆前需打磨除锈,采用人工除锈车间打磨方式,除锈粉尘通过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由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3#)排放;
以上环节未收集的废气,主要为主车间的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喷涂车间涂装废气;打磨车间除锈粉尘,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外排。
本项目设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为涂装车间外100m、除锈车间外50m、油漆存储区外100m,焊接区外50m包络范围,噪声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m,目前大气、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学校、医院、居民等常住人口。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特定的机械设备(如剪板机、切割机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后达标排放,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处理处置方式包括:
除锈铁屑、焊尘除尘器粉尘、废焊材、边角料,以上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苏州望亭再生资源分拣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已提供一般固废回收协议),项目依托公司原有的面积为60m2的一般固废仓库,该一般固废仓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准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废乳化液(hw09-900-006-09)、废机油(hw08-900-249-08)、废过滤棉(hw42-261-076-42)、废活性炭(hw42-261-076-42)、废油漆桶(hw49-900-041-49),以上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处置进行处置(已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合同(2020年)、营业执照和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项目依托公司原有面积为60m2的危废暂存处,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职工生活办公垃圾由浒墅关清洁服务站负责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37000.com威尼斯的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江苏振翔车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永安路28号
联 系 人:郑经理
电 话:13912797377
邮 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0年10月9日—2020年11月04日
注:验收报告具体见附件
振翔车辆验收监测报告
振翔环保验收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