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的要求,为使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知晓本项目污染调查情况,现将《312国道东、雅宝研磨材南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初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312国道东、雅宝研磨材南地块位于苏州新区浒关镇香桥村2号,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38万平方米。该地块原为农田、民居和村办高岭土厂。经前期资料分析,本地块原为农村农业居民用地和村办小工厂用地,现拟规划为住宅用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 169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号)的要求,防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的用地安全,现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与地下水初步调查,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开发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2.调查采样方案
由于地块内企业资料较为齐全,且场地内构筑物部分未拆除,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的规定,可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监测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钻孔深度5-7m,每个点位采集3个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潜水监测点位和1个微承压水监测点位,每个点位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重点关注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
3.场地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本次调查共布9个土壤监测点位,累计采集27个土壤样品和3个土壤质控样品。根据各区域功能特点,主要分析了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经调查发现,部分土壤样品ph值出现异常的,ph值低于6的,共2个点位5个样品,最低ph值为3.71。部分土壤样品重金属超标,有3个点位5个样品13个检测结果超过《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a级标准,主要超标元素为锌、镉、铜、镍,其中超标最为严重的为锌,超标10.05倍;其次为镉,超标6.52倍。
所有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voc)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环境标准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本次调查共设置3个地下水潜水监测点位和 1个地下水微承压水监测点位,累计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质控样品。根据各区域原单位特点,主要分析了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地下水样品中ph值出现异常的只有w3点位,ph值为3.95(重新取样复测为3.83)。地下水样品中部分重金属超标的是w3、w3-1,超标比较严重是w3,重新采样分析后仍是超标倍数较多,镍、锌超标千倍左右;w3-1中仅镍超标28%,锌超标3%,微承压水的污染状况需要进一步进行采样分析判断。
4.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与地下水调查结果,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超出相应环境标准要求,尚不能满足未来住宅用地的开发需求。
5.建议
宏宇环境对312国道东、雅宝研磨材南地块进行了场地环境质量初步调查,并根据相关标准对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针对评价结果有以下建议:(1)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结合初步调查结果,针对调查中发现污染的区域及疑似污染区域开展详细调查,重点关注1分区:村办高岭土加工厂,主要分析ph值、重金属等污染物。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2)安全处置场地遗留物:企业应对原有场地残留和拆除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水等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废水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妥善处理,不可乱排乱倒。(3)规范设备设施拆除流程: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如果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使用,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制定并实施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方案。对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有毒有害物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4)编制拆除搬迁应急预案:为避免各类关停搬迁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企业关停搬迁前应认真排查搬迁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根据各种情形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加强搬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搬迁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避免对本场地造成污染。
6.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组认为本调查报告编制符合相关的技术导则要求,结论真实可信,建议开展详细调查。
项目委托单位: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闻主任
联系电话:0512- 68018536
报告编制单位: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2-68136963-803